律師專欄



坐駕駛座臨停 酒測超標照罰?討論酒後駕車的刑事問題

坐駕駛座臨停 酒測超標照罰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男子酒駕違停路旁沒熄火,坐在車內吹冷氣躲雨遭取締,酒測值0.31毫克,被罰2萬9000元罰鍰、吊照1年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滿說:「車停著,為何要酒測?」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李酒後繫安全帶坐駕駛座,車沒熄火,違規「駕駛」屬實,判李敗訴,可上訴。 李某向法官表示,酒後友人搭便車,請友人代駕,抵達友人住處後,他才坐回駕駛座,與友人在車內聊天、躲雨,轎車開冷氣才沒熄火,並未「行駛」。 法官勘驗員警舉發時的蒐證畫面,當時員警見轎車違停亮煞車燈,告誡駕駛座上的李某說:「車子也不停好,停在馬路中間!」李答:「不好意思,剛在找廁所,現在就走!」言談中飄出酒味,李承認喝啤酒,法官認為,李酒駕卸責。 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3/today-so20.htm 雖然這個新聞在主要在討論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被罰款,但還是藉著這個新聞,向大家說明刑法上的酒後駕車中的兩個觀念: 一、喝了酒後,坐在駕駛座上沒開車,也算酒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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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胖達人麵包加了人工香精?!

麵包加香精?胖達人警告網友「勿再轉載,以免觸法!」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小S老公許雅鈞投資的「パン達人」麵包店,遭人踢爆使用人工香精,業者21日先是坦承確有添加食用級香精,稍晚又改口說沒加,「但不排除原料商有用。」引發網友質疑,眼見事情越演越烈,「パン達人」緊急發出聲明稿,揚言要對網友提告,「請勿再做轉載動作,以免觸法!」 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22/260110.htm 快訊/胖達人使用9項人工香料 廣告不實最高罰20萬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 藝人小S老公許雅鈞投資的麵包店「胖達人」(パン達人)標榜天然、無添加,北市衛生局22日到敦南店突襲檢查,發現店內有9項人工香料(香精),與胖達人對外聲明使用「天然食用香精」不符,已涉廣告不實,若查獲屬實,將依法開罰4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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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歪」買到傾斜屋 賣方賠1166萬

「天花板歪」買到傾斜屋 賣方賠1166萬   TVBS – 2013年1月30日 下午1:02   砸了近8000萬買黃金店面,卻買到了傾斜屋!台北市的鄭姓男子4年前以7911萬,向彭姓女子買下位於南京東路五段的黃金店面,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有傾斜狀況,找來專家測量,發現房屋確實斜率超標,進而要求賣方降價出售;但彭姓女子不肯,雙方鬧上法院,法官認為彭姓女子隱瞞屋況,應該要退還1166萬,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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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債,妻還不還?

一、 案例事實   小芳是一位普通上班族,在一次偶然中認識了阿雄,兩人迅速相戀、結婚,婚後小芳才發現,阿雄揮霍成性,每月薪水皆是左手進、右手出,一、兩個星期就花用完畢,復又辦理數張信用卡消費,小芳為了家庭和諧,也期待阿雄有一天會浪子回頭,便默默忍受,但是眼看阿雄所欠的債務越來越多,小芳很擔心自己婚後辛苦節儉儲蓄的財產會被用來清償阿雄所欠之債務,小芳的擔心是否會成真呢? 二、 解析   1.夫妻法定財產制乃是以分別財產為基礎,輔以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婚後有償所得之財產得平均分配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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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件應如何處理

一般人難得會有傷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的機會,但只要遇到車禍,卻免不了造成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的損害,並帶來後續一連串的難題無法處理。我執業以來民眾諮詢此類案件屢見不鮮,以下分數篇文章簡述車禍應如何處理。 一、肇事後現場保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車禍後第一件事就是保持現場並蒐證。現場蒐證的主要目的在於保全車禍現場相關的一切跡證。經由證據保全,以後可以用科學方法進行鑑定,模擬肇事全部的過程,以避免肇事責任不清。二、應保全的內容: (一)現場概況: 拍照時,應以遠景先將四周影像攝入(如四周設施、紅綠燈、標線、道路位置及其他可能影響行車之物),再將肇事車輛全貌、車號整體拍下。 (二)證人: 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明其聯絡方式(不要一開始就叫證人留下來做筆錄,不然通常會沒人願意留下聯絡資料)!於警局製作筆錄時,可請求調查有利證據(這個時候再把證人的資料給警察)。 (三)車輛終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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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恐嚇罪-網路恐嚇、開玩笑恐嚇的問與答

上台北電台廣播節目時,向聽眾朋友講解最近因為選舉而常常發生的恐嚇事件,我把整個節目大概的內容放進來,給有興趣的朋友參考看看。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Q1:什麼是恐嚇罪? A1: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所謂的加害就是將要使之受損害。 Q2:像在網路上,有一些網友不是真正的想恐嚇,只是想發洩情緒,於是就在被害人網路的留言版上留言說:「某某人你有種做這些事,小心出門會發生事情」,或只是開玩笑的想嚇嚇人,算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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